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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劳人学院副院长赵忠: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质量就业

点击次数:762  更新时间:2022-03-21

专家观点丨赵忠: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质量就业

(来源:人大人力资源 2022-03-19 )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社

作者:赵忠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副院长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保就业”“就业优先战略”“高质量就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年全国两会中“就业”一词居于民生热词前列。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稳就业”的重要意义,并做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生命里的一切辉煌,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铸就”。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劳动者自身发展、家庭幸福安康的需要,事关千家万户的福祉。高质量就业体系是激发劳动者劳动积极性,通过诚实劳动创造财富,获得公平报酬,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所在,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渠道。


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高质量就业的基础

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就业是劳动力进入生产过程的具体形式。高质量就业体系,必须是能激发劳动者积极性、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就业体系。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结构、发展水平等都存在差异,各有优势。劳动力的知识结构、劳动技能、工作背景也各不相同。劳动者要与当地的自然禀赋、经济结构、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相适应,才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需要坚持市场在劳动力流动和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号引导劳动力的流动和配置,从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做大做好蛋糕,夯实高质量就业的经济基础。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消除劳动力在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流动障碍,使劳动力资源在空间上的配置更加优化。事实上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过程就是劳动者发现比较优势、实现比较优势和从比较优势中获利的过程。劳动力在空间上的流动对消除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也有重要作用。


除了在空间上的自由流动,劳动者在不同单位类型、在不同社会阶层的流动也十分重要。促进劳动力在不同单位类型之间的流动,要以用人制度改革为抓手,完善配套的社会保障、档案等各项制度,消除横亘在不同单位类型之间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劳动力在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企与非国企之间有序流动。提升劳动力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对员工要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坚持主要通过市场手段来发现员工价值、拓宽职业向上流动的管道;对家庭要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准扶贫和强化社会救助功能等,提高代际流动性,减少阶层固化。


高质量发展是高质量就业的源泉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不懈奋斗,我国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跃上新的台阶。但是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在“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高质量发展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也是实现充分就业,保持工作稳定的基础,是高质量就业的源泉。


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质量就业,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通过激发多种所有制类型的市场主体活力创造更多的就业。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健全和完善营商环境,创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在互补中发展、在协调中并进的制度环境。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就业岗位,是新增就业的重要力量。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成为使用劳动者、创造工作岗位的主力,是决定充分就业是否能实现的主要市场主体。同时高质量就业也离不开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还需要稳步推进经济转型和升级,依靠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更加对外开放的政策应对国际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通过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经济转型和升级来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促进高质量就业的政策措施

首先,促进高质量就业,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与其他宏观、产业和行业政策的协调。就业政策要同时关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在宏观上通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稳定市场主体来促进新增就业,维持就业总量稳定。在微观上通过技能培训等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促进个体劳动者的就业稳定。通过失业保险、就业服务等政策工具和公共服务,帮助暂时失业的劳动者渡过难关。保经济增长、保市场主体要精准施策,重点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其次,促进高质量就业,要建立健全初次、二次和三次分配体系,使劳动者获得公平合理的劳动报酬。


初次分配要改革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性、体制性障碍;逐步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达到减少造成劳动者收入差距的不合理因素的目的。劳资关系是决定初次分配过程中劳动者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与资本的力量相比,在初次分配中力量通常较弱。除了市场的作用,在初次分配中政府也应该发挥作用,通过法律法规等工具平衡劳动者和资本的力量对比,增加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占比,通过劳动合同等工具,提高工作的稳定性。


在二次分配中,通过失业保险等制度设计提高劳动者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坚持既授之以鱼也授之以渔的原则,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工具帮扶低收入劳动者,通过就业培训、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以提升劳动者阶层流动性和代际流动性。


再次,促进高质量就业,还需要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和发展适时调整。例如现在灵活就业群体已涉及超过2亿人,而且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日渐崛起,灵活就业越来越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形式。谈高质量就业,就离不开讨论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质量。我国一方面应该利用市场规模大的优势,继续推进平台就业、互联网就业、物流就业等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发挥灵活就业对就业稳定和就业增长的作用。另外一方面要顺应新业态和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进一步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平台员工等新就业形态人员更加友好,更具包容性;完善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保护;出台针对灵活就业群体的技能培训政策。通过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和技能培训政策组合拳,在扩大灵活就业群体规模的同时,稳步提高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空间。


最后,高质量就业,需要对重点群体重点关注。进城务工群体仍然是就业政策需要关注的重点群体之一。他们是我国生产活动的主要劳动群体之一,其外出务工收入所得是农村家庭和乡村经济发展很重要的渠道和来源。需要进一步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工作地,推动技能培训和升级,使进城务工人员成为支撑我国产业升级的重要技能工人的来源,成为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


青年群体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群体。他们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由学校过渡到劳动力市场面临诸多困难与障碍。其一是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改革1986年开始实施的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把高中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以截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畅通向上流动的机会,同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本和技能的需求,通过劳动者人力资本的提高促进就业质量的提升。其二是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形成学校、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我国经济转型和升级,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培养高技能劳动者。其三是对青年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中介服务和就业指导培训,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