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新文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
点击次数:515 更新时间:2020-10-12
近日,我们朋友圈和微信群,刷屏的内容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通知”分为八大点,2000多字,文字不多,里面的内容还是很丰富,是政策明确、操作清晰、适应市场新需求的文件,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理解,做一点解读。
这篇文章,我们重点还是放在对“通知”的了解和认识上。
一、对共享用工的认识更加清晰1、出现了两新名词一是“员工富余企业(原企业)”;二是缺工企业。有了这两个名词,之后交流和沟通就直接和便利。2、明确了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
在“通知”第二部分“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中,明确要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根据这一条,画出了以下业务模型,找时间与大家再共同探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连接供需双方?如何梳理劳动关系?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如何分担责任?如何获得合法合理的收益?到时,我们再来丰富这个模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做好高效、有效的人力资源匹配,是我们行业的最大价值,应该成为每一个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重点关注和投入的方面,以实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最大价值。这篇文章,我们重点还是放在对“通知”的了解和认识上。
一、对共享用工的认识更加清晰1、出现了两新名词一是“员工富余企业(原企业)”;二是缺工企业。有了这两个名词,之后交流和沟通就直接和便利。2、明确了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
通知第一条中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
3、提出了共享用工的范围
重点关注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引导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3、给予了共享用工的政策支持:
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可按规定继续实施。
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
4、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对接平台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二、制定了开展共享用工的具体措施1、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2、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3、加强对共享用工劳动者的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4、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5、及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6、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知情权;7、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8、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工作的自主权;9、按照法规退回共享用工的劳动者;10、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查处违法行为。
来源:亚太人才服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