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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政策“红利”!事关东港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点击次数:1425  更新时间:2022-05-19

为加快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更好地发挥服务业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东港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来啦!


      一、全力推进重大项目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当年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库的已纳统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基础设施及酒店商贸综合体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租赁价款)50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1亿元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扩规升级

      推动服务业企业纳统。自2020年度起,对上一年度10月份之前注册成立,本年度首次“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稳定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0 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上一年度10月份之后注册成立,本年度首次“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稳定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2万、12万、6万元奖励。

      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增幅15%以上(含),按照每1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量奖励2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增幅15%以上(含),按照每400万元营业收入增量奖励2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增幅15%以上(含),按照每1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量奖励2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增幅20%以上(含),按照每400万元营业收入增量奖励2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增幅10%以上(含),按照每200万元营业收入增量奖励2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增幅20%以上(含),按照每4亿元营业收入增量奖励2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增幅10%以上(含),按照每1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量奖励2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增幅10%以上(含),按照每200万元营业收入增量奖励2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对从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中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入库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三、鼓励重点产业发展

      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辖区内新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部新购置或租赁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给予购房或房租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80万元,按照40%、30%、30%比例分三年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部在辖区内新设支行且独立纳税的,给予购房或房租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按照40%、30%、30%比例分三年兑现。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凡首次获得国家3A、4A、5A资质证书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运输车辆,对物流企业新购置20吨以上的车辆,每辆奖励5万元。鼓励道路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自有车辆20台以上(含),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增幅15%以上(含),按照每1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量奖励2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在港口、钢厂周边等区域建设集中式充换电项目,经备案并验收合格的,按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建设补贴。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已纳入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软件业务收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鼓励文化旅游业发展。(1)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景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参展参赛给予支持,新获得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山东手造”项目或传承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2)鼓励旅行社拓展境内外客源市场,区内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通过包机、包列、包车的形式到东港旅行,单次团队人数不少于100人,在东港区内酒店住宿不少于1夜,且在东港期间至少游览2处A级以上收费景区,可获得旅行团队一次奖励补贴。包机团队每架次100人以上、200人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包列、包车旅行团队,单团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上、300人以上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10000元。

      支持电子商务业发展。鼓励企业、个人利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对在我区注册、纳统的且网络零售额1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上(含)的新开设企业(或迁入)或个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0元奖励。对网络零售额超过100万的,且同比增长10%以上(含)、20%以上(含)、30%以上(含)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增量1%、2%、3%奖励,单个企业或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四新经济发展。鼓励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重点发展科技研发、建筑设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端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产业和业态。对新入驻特色商务楼宇的服务业企业(纳入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的企业除外),实现经济贡献(主要税种全口径数,下同)1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最高100平米房租补助;实现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最高200平米房租补助,补助3年。


       四、加快创新发展

       鼓励开展创新试点。对新列入国家、省级、市级服务业改革试点(或服务业创新中心)的,给予其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通过验收的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鼓励品牌标准化建设。对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家级、省级、市级知名品牌(包括名牌、质量奖、商标、老字号等)称号的单位,或主导、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根据市级补助金额2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五、支持产业聚集发展

      鼓励打造服务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对服务业主导产业定位清晰,有明确管理运营机构,入驻的主导产业企业30家以上的新建成集聚区,经济贡献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新争创的国家、省级、市级现代物流园、电子商务园区、科技创业园等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本政策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东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