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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奖励!补助!东港区楼宇经济新政策!

点击次数:1390  更新时间:2022-05-13

不仅有增加值奖励利润总额奖励

还有房租补贴配套补助

......

东港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试行)

你了解吗?



一、适用范围

(一)除产权单位自用面积外,可用于招商运营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面积和地下停车设施面积)。

(二)楼宇可有一个或多个运营主体,单个运营主体运营楼宇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一个运营主体也可运营多个楼宇。

(三)有鲜明的产业导向和定位,重点支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商贸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产业。



二、扶持对象

(一)在东港区楼宇内依法注册纳税、财务独立核算、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市外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楼宇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合法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备相应资质,能科学规范地开展楼宇管理、运营、招商、服务等工作。



三、奖励政策

(一)鼓励市外企业入驻楼宇。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增加值和利润总额给予奖励,其中,增加值按照企业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计算。1.增加值奖励。每1000万元增加值(不含贸易类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和5万元房租补贴;贸易类企业每1000万元增加值给予25万元奖励和5万元房租补贴。2.利润总额奖励。利润总额 100万元(不含有限合伙公司,下同)以内的按100万元奖励0.5万元计算;100(含)-300万元的,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300(含)万元以上,每100万元奖励5万元。对企业的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其经济贡献的30%。

(二)鼓励楼宇集约运营。对各楼宇运营主体从带动就业、产业结构、企业入驻率、基础工作等方面综合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达到80分以上的楼宇,按照楼宇入驻企业奖励金额的10%给予运营扶持

(三)鼓励完善楼宇配套服务。为方便楼宇内办公人员工作生活等需求,对更新改造硬件设施(通讯、智能化、5G应用等公共区域设施)、新建及改扩建商务生活配套设施 (员工食堂、停车场、会议中心、文体服务等公共服务空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30(含)-200万元、200(含)-500万元、500(含)-1000万元、1000(含)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并验收合格,分别按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实际投资额的15%、20%、25%、30%给予补助,单栋楼宇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本办法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试行期1年。人力资源产业政策由人社部门另行制定。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按之前有关政策签订协议的企业,符合上述政策的,可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奖补)。


来源:东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