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官网!

服务电话:0633-2270797

行业资讯

@日照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来了!

点击次数:741  更新时间:2021-08-25

根据《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日人社字〔202168号)文件规定,对20211月至12月,我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在我市实现首次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适用对象

1. 中小微企业。

2.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能够提供自2019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补贴标准

对上述企业吸纳劳动者(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在我市实现首次就业(首次就业时间以在我市开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一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2.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交,2020年已申领的企业不再提交)、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企业工作的职工,由承担用工成本并实际用人的企业进行申领, 申领时提供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附派遣人员名单)及相关工资发放证明。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

 

政策期限

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业务咨询电话

 

  直:0633-8866033

东港区:0633-3663368

岚山区:0633-2662615

  县:0633-6208599

五莲县:0633-7986071

经开区:0633-8352026

山海天:0633-8316551

高新区:0633-2225882

来源:日照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