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官网!

服务电话:0633-2270797

政策法规

山东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点击次数:410  更新时间:2021-01-04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0

  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02

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03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04

菏泽市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的暂定缴费基数,由本市确定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后,自行公布。

来源:山东人社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