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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山东11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涉及职称、补贴、工资等!

点击次数:417  更新时间:2020-11-17

为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明年高校毕业生留鲁来鲁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鲁来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

通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把未就业毕业生和2021届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创业推进行动,落实帮扶举措,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服务支持,着力提升就业能力,充分激发创业活力,提升地方吸引力,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力争2020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0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2021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

此次行动包括精准就业服务计划、就业能力提升计划、扩岗增容推进计划、多元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创新扶持计划、齐鲁引才聚才计划、困难人员帮扶计划、就业权益保护计划等八项具体计划。

其中,在就业能力提升计划中提出,支持各地将有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1届毕业生分别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等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深入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募集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将见习对象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在齐鲁引才聚才计划中包括,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为留鲁来鲁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按照属地原则,各地根据高校毕业生学历层次,发放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安家补贴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临时性住房安置或补贴,降低毕业生生活成本。市县两级每年筹集一定数量人才住房,供服务地毕业生安家周转使用。支持面向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先行先试“租购同权”,具体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派遣期内全日制研究生需要购买住房的执行当地人才政策。对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地市内公共交通给予优惠。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基层职称均可设置到正高级,对乡镇符合条件人员实行直评直聘。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工资增长机制。

 此外,通知就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保障、注重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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